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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實施計畫 (教育部特殊教育獎補助金)
活動日期:2023/2/13~2023/7/31
內容:
  一、目的
針對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陳報教育部並給予獎補助,以激勵克服自身障礙主動學習,符合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目的。

二、依據及精神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四十條第三項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三、獎補助對象、獎補助標準、獎補助金額與錄取名額
(一)本校111學年度(含)以後入學身心障礙學生(具有大專鑑輔會證明)。
(二)獎補助標準:
1.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獎學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
(2)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但就讀研究所者,得不受班排名限制。
(3)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2.符合下列資格者,發給補助金:
(1)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或七十分以
上未滿八十分。
(2)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
3.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
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並領有證明者,優先發給補助金。
5.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補助者,其每學年修習
學分數應至少十二學分。
(三)獎補助金金額:不分障礙類別
1.獎學金:身心障礙程度輕度三萬;中度以上四萬。
2.補助金:身心障礙程度輕度一萬;中度以上二萬。
3.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通過
之身心障礙學生,其獎補助金額,比照身心障礙證明輕度等級規定辦理。
(四)錄取名額與優先順序:
1.獎學金:符合獎學金標準者無名額限制。
2.補助金:本校身心障礙學生扣除領取獎學金人數後,當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
在三人以下,得補助一人;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增加補助一人;餘數未滿
三人,得增加補助一人。
3.補助金優先順序,依據補助金錄取名額:
(1)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
項,並領有證明者,優先發給補助金。
(2)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而班排名未達前百分之五十的獎學
金申請者一併列入,並依照成績高低排序。

四、執行內容
(一)符合本辦法之特殊教育學生,應於每學年開學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獎學金或補助金,逾期不予受理。
(二)彙整申請名單後,由資源教室召開輔導會報,初審上學年獎補助生錄取名單及
獎補助金額,陳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中討論審核,核定後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
組依教育部規定期限辦理獎補助金額請款及發放。
(三)申請成績符合標準,但未獲得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者列入本校深耕計畫身心障礙
獎助學金成績表現卓著項目優先獎助。

五、若有其它未盡事宜,經資源教室輔導會報會同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討論後,陳報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佈單位:生活輔導組、視障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