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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辦法
活動日期:2018/8/1~2018/9/30
內容:
  為照顧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穩定就業,本會提供「清寒視障學生獎助學金」之申請服務。
本會清寒視障學生獎助學金一年開放二次申請,新版申請時間上半年度申請期間為2/1至3/31、下半年度申請時間為8/1至9/30,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承辦社工員 陳小姐:(02)2361-6663轉8903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清寒視障學生助學金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以下稱本會)成立宗旨:倡導視障者全方位學習,終身學習活動,提昇知識及教育的層次而訂定。

第二條:本辦法實施目的係為獎助: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須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

第三條:本會以基金孳息及捐款收入之部分,作為助學金之經費來源,名額數得視實際經費及評審結果而酌以調整。

第四條:本助學金申請時間、申請對象、申請資格及應繳證件:

(一)申請對象:
國籍為中華民國國民,並持有身心障礙手冊(需具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且處經濟弱勢之視障學生。申請者(填寫申請表者)若非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申請前需先獲得學生本人或其監護人之同意方得以申請。
(二)申請時間:
上半年自每年八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九月底截止受理。下半年自每年二月一日起接受申請至三月底截止受理。

(三)申請資格:
(1)符合下列家境清寒條件之一者:
1.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人戶證明者。
3.父母(或監護人)雙方無工作能力,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4.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或視障學生本人重病在身,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5.家中突遭變故,確實影響家中經濟者。
(2)且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一年級新生不受此條款限制),平行良好,且當年未曾領取本會助學金補助者。
(3)採學分修習,非就讀一班標準學制學校者,每名視障生每學期補助5000元為原則。

(四)獎助標準:
一學期以30名為原則,每學年共補助60名視障學生,每名視障學生每學期補助5000元為原則。

(五)應繳證件:
(1)申請書(自本基金會網站: http://www.tfb.org.tw 下載影印郵寄至本會)
(2)身心障礙手冊(須有視覺障礙或合併視覺障礙之多重障礙)影本乙份。
(3)在學證明(如學生證)影本乙份。
(4)中低收人戶、低收入戶資格證明或清寒證明相關文件。
(5)學期成績單影本(目前就讀的當學期) 。
(6)各項應繳證件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第五條:錄取標準及順序一
(1)清寒程度:家庭收人低者優先。
(2)障礙程度:障礙程度較重度者優先。

第六條:審査程序一本基金會會接到申請後,將由本會視障服務處作初審,再提委員會複審核定之。

第七條:本會委員會成員將由本會社工員、督導及財務部主管所組成。

第八條:錄取名額人數,按當年經費預算調整,本基金會保有決定權。錄取名單於每年五月、十一月公告於本會網站。

附註:申請書及有關證件證明請寄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
100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19
電話: (02) 2361-6663 傳真: (02) 2375-3976

本辦法於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增訂修正,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一百零六年一月起正式實施。


  發佈單位:愛盲基金會
  參考網站:詳細資料連結

參考檔案:scholarshi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