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身心障礙
視覺障礙學生的學習特質與輔導策略

礙學生的學習特質與輔導策略


視覺障礙的意義與分類:

根據教育部民國87年頒佈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與鑑定基準』規定:視覺障礙係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眼球、視神經、大腦視覺中樞)之構造缺損,或機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對事物之視覺辨識仍有困難者』。在教育上,視覺障礙又可分成盲 (blindness) 以及弱視 (low vision) 兩種:

全盲生的意義: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0.03者是為全盲,其或許有辨別光源存在的能力,但卻無法辨識物體的外型、輪廓、距離及遠近,視神經嚴重受損者,甚至無法感受光源的存在。全盲生無法利用視覺學習,須經由觸覺(如點字)或聽覺(如錄音帶)讀取資訊,並須以手杖輔助行走。

弱視生的意義:弱視生的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弱視生尚可利用視覺學習,但閱讀一般字體有困難。弱視生雖然無法使用眼鏡矯正視力,但因為具有殘餘視力,仍可借助特殊光學輔助儀器(如放大鏡、望眼鏡)或將字體放大以擷取資料,並依賴視覺和聽覺交互學習。

視覺障礙學生的身心發展與學習特質:

視力的缺損使得視覺障礙者較無法掌握環境中物體的相對位置,空間概念較為缺乏,因而影響行動與手眼協調的能力,使用日常用品(如牙刷、餐具等)可能產生困難。由於缺乏視覺的輔佐,視覺障礙者較一般人更需藉助聽覺與觸覺來接收外界的訊息,在聽觸覺感官得使用上顯得相當吃力。視覺障礙者由於行動能力上的限制,無法看到行為的結果,顯得較為無助、依賴、缺乏安全感。也由於視力的因素,視覺障礙者對於一般社交活動(例如郊遊、打球、看電影)的參與也較為消極,並且可能受到師長的過度保護,而影響人際關係的發展。

全盲生需要依賴聽覺和觸覺感受外在的環境,在行動時對方向的掌握不易,需使用手杖或導盲犬輔助。在生活上,由於喪失視力而失去主動操控環境的能力,個性上傾向被動、挫折、不安。

弱視生在生活中對於距離的估計、物體輪廓與細節的觀察,以及物體整體和部分的掌握有困難。因此弱視生在走路時經常會被小東西絆倒、看不到路上的指標、或與熟人擦身而過卻視而不見。弱視生的外觀並不明顯,行動上通常不需依賴他人,與到困難時也很少主動請求協助,因此弱視生的需要經常被忽略。

教師篇:視覺障礙學生的教學調整與輔導


視障學生(包含全盲和弱視)因個人視障成因不同,有些人並不一定從外觀可判斷出來,而剩餘視力值相同,視覺的看法也因人而所差異,若想進一步了解可主動詢問視障生本人。欲協助視障生前,可先詢問本人「你需要協助嗎」並詢問協助的方式。上課時,請允許弱視生使用學習輔具如放大鏡、望遠鏡、擴視機、錄音設備、筆記型電腦等、以利上課做筆記及學習。

l.上課時,安排弱視生坐在教室中間前幾排的位置。教室內需保持採光良好,必要時可允許弱視生自備小檯燈,以增加光線。
2.上課時,老師可盡量使用口語提示,並提醒學生所講述的章節、段落,以提高弱視生的學習效果。
3.對於一般的肢體語言,例如點頭、招手,弱視生可能看不清楚,老師應改用接觸性的肢體語言,例如拍學生的肩膀。
4.進行課堂分組活動時,提醒其他同學主動邀請弱視生參與活動,以免讓弱視生感到無所適從。
5.課堂上長時間閱讀板書或講義,弱視生很容易產生視力疲勞現象,切誤以為學生在偷懶。
6.弱視生對於傳統紙筆測驗和書寫作業方式,可能無法勝任,可採用口試、錄音、請人代為轉錄答案、或放大考卷等變通方法。

同學篇:如何與視覺障礙學生相處


l.看到視障同學時,請主動打招呼,並說出自己的名字,因為視障生無法在距離外或昏暗燈光下看清來者的面貌。
2.教室內的桌椅雨具,應有定位,走道上應避免堆放雜物,以免視障同學絆倒。
3.一般人以點頭、搖頭、舉手、手勢等肢體語言作表達,視障同學看不清楚,應輔以口語指示或接觸性的溝通方式,例如拍肩膀、摸頭等。
4.主動邀請他們參與班上的活動,並鼓勵他們與班上同學保持聯繫。

資料來源:淡江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輔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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