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身心障礙
請多瞭解弱視學生?教師篇?

解弱視學生
∼教師篇∼

自從民國七十三年政府頒布「特殊教育法」之後,身心障礙學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逐漸受到重視,教育部為了進一步保障他們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積極推動「大專院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辦法」,讓他們能夠像普通學生一樣,享用大專院校的各種教育資源,接受適性教育,進而達到培育專業人才的目的。

當然,在大學裡,如果和弱視學生相處最多的任課老師及同班同學,能就近提供適時且適度的協助與輔導,必能使這些具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生學習效果更佳、更廣。

特殊教育中心有鑑於此,特別針對弱視學生的重要特質,與他們在學校學習上的需求,製作本摺頁,提供任課老師和同學們參考。期盼弱視學生在老師和同儕適當的協助下能夠快樂的參與學校生活,在學習上能更有成效,在人生的體驗上也更為溫馨美麗。


弱視學生的特質

視覺障礙是由於先天或後天之意外及病變等因素導致視神經嚴重受損,因此無法像一般人一樣經由視覺吸取許多資訊,或傳遞許多訊息。視覺障礙之視力狀況個別差異極大,以下簡要敘述弱視者之身心特質,提供讀者參考。

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其視野在20度以內者,稱為弱視。弱視生無法藉助於眼鏡矯正視力,但因其尚存部分視力,仍可依賴視覺和聽覺交互學習,因此放大鏡、擴視閱讀機等視訊放大系統和錄音機都是他們學習的輔助器材。

弱視生由於視力不夠明確,在生活中對距離的估計、物體的輪廓、細部的觀察、整體與部分之把握等,仍存有一些困難。因此,他們常會被小東西絆倒;在路上行走看不到指標;與認識的人擦身而過,會引起視而不見、不打招呼的誤會等。

弱視生之外觀並不明顯,在行動上也不必依賴他人,遭遇困難的時候,他們不常主動請人協助,因而他們的需要,容易被人忽略。


有利於弱視學生課堂學習之措施

教材方面:

1.弱視生常要花數倍於明眼人的時間來閱讀,因此,開學時請老師提早告知教材範圍及授課進度,方便弱視生預複習之用。

2.講義的字體力求端正清楚,以方便他們放大及閱讀。

上課時的需要:

1.依弱視生之個別視力狀況及採光需要。其座位以教室中間前幾排為最佳選擇。

2.充足的光線是弱視生閱讀、抄寫時所必須。如果教室光線不足,弱視生須自備檯燈,增加光線。

3.弱視生大部分係以聽力為主要學習管道,老師上課講述時,如果能注意聲調的變化,以生動的口語、親切的聲音、清楚正確的發音,更能提高弱視生學習的效果。

4.老師常用之肢體語言一如點頭、搖頭、手勢等,弱視生會看不清楚,請儘量改用口語指示或接觸性肢體語言來表達。

5.請老師允許課堂上錄音,以方便弱視生課後溫習。

6.老師講述講義時,請提醒弱視生第幾頁、幾行、幾段,並給他一點時間找到起點,才不致中斷課堂的學習。

7.老師在寫板書時,請簡要說明內容重點,字體筆劃力求清楚。至於英文板書,請老師儘量能夠將每一個字的字母拼出來,以方便弱視生作筆記。若弱視生有不懂的地方,請老師允許他們詢問其他同學。

8.教具之使用,宜顧及弱視生之限制與需要,必要時給予適當的調整。對弱視生示範操作時,盡可能在他面前或近距離示範。

9.分組討論時,請老師特別提醒其他同學主動邀請弱視生加入他們小組的討論,以免讓弱視生感到無所適從。

10.課堂上長時間的閱讀板書或講義,對弱視生而言,非常容易疲倦,請老師不要誤會他們是在偷懶。

考試、作業及其他:

1.傳統的紙筆測驗與寫作作業方式,對弱視生較不合適,其變通辦法有口試、錄音、將字體放大或以電腦作答等方式。請老師與弱視生溝通後,視情況而定。

2.大體上,弱視生對於見習報告及找受試者施測方面可能稍有困難。老師也可以考慮用別的方式來完成。

3.至於考試時間是否延長,老師可依題目類型、多寡,及方式自行決定。

4.學期考試期間,由於考試的科目相當繁多,經常一天連考數科,此時如果採用部分科目書寫,部分錄音作答的方式,對弱視生眼力的紓解將有助益。

5.學期成績考察宜以標準參照方法評量學習結果,比較合理。

6.弱視生在字體的辨識上有困難,因此,寫出來的字體較亂、錯別字較多。老師在字體的要求上,可依該科目的教學目標斟酌評量。

7.弱視生看起來和一般學生相像,所以他們較不願承認自己是"視覺障礙"的學生,而往往低估了自己的困難。因此,老師們適當的要求與期許,將是他們最大的鼓勵及最好的幫助。

資源管道:

感謝您對弱視學生的悉心指導,本中心特致謝忱。當您輔導、協助學生遇到困難時,請與下列單位聯絡。

1.特殊教育中心資源教室
電話:02-2351-6281
02-2368-5938
02-2363-1734
分機:341、342、345
傳真:02-2366-0521

2.特殊教育中心諮詢專線
電話:02-2356-4666

3.學生輔導中心
電話:02-2395-7297
02-2394-0794

4.健康中心
電話:02-2363-8531

審查:張訓誥、萬明美、張蓓莉
製作:洪儷瑜、董媛卿、黃昱華、李秀麗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特殊教育中心 編印
電話:(02)2351-6281 傳真:(02)2366-052l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初版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一版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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